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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更正:
  一、法律依据及申请条件
  商标法第三十八条、四十一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或注册人发现商标申请文件或者注册文件有明显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更正的错误仅限于申请文件或者注册文件中的名义、地址、商品等项目个别文字错误,不涉及实质性内容。申请人/注册人及代理组织向商标局提出商标更正申请,应当填写《更正商标申请/注册事项申请书》。
  二、申请材料及办理时间
  (一)应提交的申请书件
  1.更正商标申请/注册事项申请书。
  2.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3.商标注册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复印件;申请文件为外文的,应附送中文译本。
  4.对变更完成的变更后注册人名义、地址进行更正的,应同时交回《变更证明》原件。
  5.对转让完成的受让人注册人名义、地址进行更正的,应同时交回《转让证明》原件。
  6.错误信息更正使得《商标注册证》发生变动的,应同时交回《商标注册证》原件。
  (二)办理时间是从申请日起3-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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